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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雲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期限及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

說明:

一、依據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113年11月4日雲林免試字第1130200039號函辦理。

二、「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三、經114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114年2月10日(星期一)為採計截止日,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請務必於上開截止日期限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四、114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請學校確實掌握在校各類特殊情形學生之情況,並主動告知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並請公告於貴校網站,以維護學生入學權益。

五、雲林區全縣性競賽比序項目採計前6名序位獲獎者取第1名至6名,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六、另「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及及「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競賽項目成績採計參照表」業已修訂完成,調整均衡學習及體適能採計項目,適用自114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並於113年5月16日以府教學二字第1132425072號(諒達)知各校,請各校加強宣導。

七、請嘉義縣(市)政府協助轉知共同就學區學校,並請學校確實向學生及家長妥善宣導。

八、檢附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比序積分採計規範及本府113年5月16日函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