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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開放專案入境之境外生有照護需求者2人同住飯店事宜

  • 類別:學務處
  • 上版日期:111-07-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文(六)字第1112502901號函 辦理。 

二、次依教育部現行規定,專案入境之境外生,所有檢疫規定 仍須依原專案規定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並採「1 人1室」,考量境外生與一般民眾之情況不盡相同,家屬或 同住者共同來臺之情形較為少見,惟仍有少數學生因身心 狀況,須家屬或同住者共同來臺,爰針對前開學生,經提 出「醫生證明」其確有照護需求者,得依指揮中心規定, 與其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採「2人1室」方式隔離,學校 通報程序如下: 

(一)學生拿到簽證後,在申請入境許可時,應向學校出示相 關醫生證明。 

(二)學校經檢視後,於「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 統」(下稱OSAS系統)備註欄註明「學生(姓名、身分 別:照顧者/被照顧者),將有同行入住防疫旅館者1 名」,並將同行入住防疫旅館之核章確認名單及相關證 明影本,逕透過OSAS系統「檔案上傳」功能上傳。 

(三)如陸生及港澳生提出醫生證明,經學校評估確有照護需 求,需家屬或同住者陪同來臺,其家屬請比照境外生入 境申請作業,報該部將名冊轉內政部,並於入境時,須 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搭配「境外生入境許可證明」入 境,另陸生(陸籍學位生)之陪同來臺家屬應符合「大 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之申請探親 資格。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於OSAS系統/「聯絡我們」項下洽詢負責 審核名冊之承辦人。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

類別

學務處

上版日期

1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