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照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向本府提出申請,信封請備註申請115學年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第1學期請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第2學期請於116年3月30日(星期二)前,備妥以下核章資料,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請勿直接寄送長億高中)。
1、申請名冊。
2、申請書。
3、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
4、前一學期成績單(須有明確分數,勿僅以優甲乙之等第呈現)。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備妥以下申請資料,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請勿直接寄送長億高中),其中「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1、申請名冊。
2、申請書。
3、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
4、獎狀(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三、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四、本學期錄取名額請參閱實施計畫,審核錄取者本府將另函核定學校,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不論審查合格與否,申請資料概不發還。
五、檢附申請資訊。
如欲申請的同學,請最晚於9/23(三)前將申請書和相關佐證資料繳至註冊組,逾時不候。